为全面落实市高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签署的“院校合作协议”,深入开展“审务进学校”的活动,2013年4月8日下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韩艳、审判员邓方彬、代理审判员刘恋砚组成合议庭,在西南政法大学笃行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庭审,当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兑付,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同学们上了别开生面的一堂公开课。
为保证本次庭审顺利进行,让“校园庭审”活动更好的发挥“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合议庭充分考虑学校和学生们的实际,精心筛选了一起具有典型性、教育意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庭前,合议庭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仔细阅读研究案卷卷宗材料,制定了全面的庭审方案以应对庭审中的各种突发情况。庭审中,法庭调查层次清楚,庭审焦点归纳准确,庭审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用语规范,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合理,配合默契。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使该案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当庭调解并现场兑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本次庭审得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王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