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庐山区推动“场所规范、程序规范、行为规范”
执法质量考评连续十年全省优秀
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以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为突破口,以“场所规范、程序规范、行为规范”为重点,实现“执法规范全警化、全警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分局连续10年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被评为优秀,连续10年无国家诉讼赔偿案件,并荣获2012年度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红旗单位称号。
庐山区分局先后筹资200万元,分类进行了全部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在所有对外执法办公场所公示执法依据、案件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所有办案场所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所有服务窗口和接待场所进行短信评警,每月公布评价结果,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逐项倒查改进,推行短信评警制度1年多来,窗口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9%以上。
庐山区分局的“网上公安局审批平台”在实现“数字多跑腿、群众少跑腿”便民效果的同时,对现场接处警、案件办理等警务行为明确标准、固化流程和操作规范;新建了涉案物品管理中心,对涉案物品切实做到“两个不留”、“两个及时”:不留在执法单位、不留在办案民警手中,及时集中保管、及时依法处理。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庐山区分局全面推行一线民警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民警接处警和执法管理时都必须开通现场执法记录仪,所有讯问过程都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实现随案监督、随警督察和远程网络监控。
为提升执法水平,2009年以来,庐山区分局要求所有办案民警必须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实行“谁办的案件谁旁听、谁审批的案件谁旁听”,并明确要求中层干部每年度主办不得少于2起案件,且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仅2012年,全局就有9批次142人参加了法院庭审旁听。此外,庐山区分局还实行每月“三优三劣”案件评选活动,对优质案件的办案人进行奖励,对劣质案件实行点评通报。(记者肖海员、通讯员王茹珺、胡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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