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拟出台措施加强海洋环保监管
地方政府不履行责任将受处罚
国家海洋局今天透露,针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监管,违规审批;沿海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忽视环保,甚至以破坏海洋环境为代价争上项目等现象,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近日共同拟定了《海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仍面临诸多挑战,除了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的环境压力以外,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违法违规实施海洋开发活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海洋环境保护等都进一步加剧了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某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监管,违规审批、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涉海国有企业中由政府机关任命的一些工作人员未能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批先建、隐瞒不报甚至逃避责任;少数沿海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忽视环保、盲目开发等方面。
国家海洋局纪委书记吕滨表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治理和整顿,必然会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法律的刚性和尊严,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一问题,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制度。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只作了原则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行为和量纪幅度。制定该《规定》,对于保证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规范海洋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督促沿海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涉海国有企业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规定》目前正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记者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