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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013-04-10 10:09: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常州: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服务:在离百姓最近的地方

6名蟹农讨到了说法

【金坛市检察院】

“虽然赔偿不多,但总算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多亏了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清明节前夕,金坛洮西养螃蟹的王水庚等6位渔民给金坛市检察院民行科送去了锦旗。

回想起2012年8月的一天,王水庚仍难以忘记。每天一大早就巡视蟹塘的王水庚,突然发现前几天还活蹦乱跳的螃蟹大部分都奄奄一息了。接下来的几天,螃蟹的死亡数量越来越多,这下可把王水庚急坏了。养了十几年的螃蟹,王水庚还是头一次遇到这么大规模的螃蟹死亡事件。和王水庚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村养螃蟹的张某、姚某等人。

心急如焚的王水庚把大家召集起来分析原因,结果发现,众人都给螃蟹喂食过“红肉”牌蟹药。于是,王水庚带着张某等人找到了洮西镇上出售蟹药的沈某,希望讨要个说法。“蟹药是在我这里买的,但我也是从人家那里进的货,又不是我生产的,我怎么知道这个有问题!”王水庚等人只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看了看蟹药包装,生产地址远在深圳市,“难不成我还要赶到深圳去讨说法?”王水庚又急又火。同年8月30日,实在想不出办法的他找到了金坛市检察院民行科。“请检察官一定要帮我们主持公道啊,螃蟹是我们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现在死了这么多螃蟹,我们怎么办啊?”王水庚一踏进民行科就哭诉起来。经过耐心询问,承办检察官基本了解了事情经过,随即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些渔民系维权的弱势群体,自身缺乏应诉能力,如不妥善引导,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

为避免事态恶化,该院决定启动支持起诉机制,引导王水庚等6名渔民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把商议结果告知王水庚:“如果你们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听到检察院的答复,老王热泪盈眶:“有你们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就不怕了。”

在金坛市检察院民行科的帮助和指导下,王水庚等人将情况说明、证人证言、检验报告等材料都收集齐备,并于9月27日以经销商沈某为被告,向金坛市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金坛市检察院同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10月,金坛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水庚、张某等6人共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款。

超市产权究竟属于谁

【钟楼区检察院】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反渎局干警便接到清潭社区书记的电话:“社区超市已经恢复了正常经营,多亏了你们检察院!”

事情还得追溯至一年前。2012年初,该院干警李继业到设立在清潭社区的社情民意联系点走访时,听到群众反映,居民薛某和某学校为争夺社区内一家便民超市的产权正在打官司,社区屡次调解未果,严重影响了超市正常经营。李继业决定主动介入,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通过大量走访社区老居民,李继业初步了解到,存在产权争议的超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占地约300平方米,原本是学校校办厂的一间库房,校办厂关闭后便将库房出租,而薛某却称自己早在2008年便将仓库买下,并亮出《房屋产权所有证》,校方表示对此全然不知。

公家仓库怎成私人财产?李继业敏锐地意识到背后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尽管薛某持有房产证,但办理房产证必须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国土和建管部门相关档案上并无记载。凭借这条线索,该院检察官顺藤摸瓜,终于查明:2007年底,薛某从该校办厂库房的承租人处以10万元价格“购买”库房,远低于近百万元的市场价。

为了披上合法的外衣,薛某多次向时任钟楼区国土资源局新闸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谢某行贿,请其帮忙找关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民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并凭借此两证顺利地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致使国家财产流失80余万元。2012年11月,经钟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谢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薛某违规办理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告知学校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打响“母亲湖”保卫战

【溧阳市检察院】

1月18日,溧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一号决议,切实增强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和治理的监管。“一号决议”的出台,与溧阳市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有着莫大的关系。

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2012年1月初,该院驻天目湖检察室主任钱宏君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条令人忧心的线索:溧阳论坛上一篇帖子称,在天目湖镇梅岭村与安徽广德县的交界处有3家石子厂无证经营,长期违规进行污染作业,而此处正处于“母亲湖”天目湖水源上游,是重要的取水地,一旦受到污染将影响溧阳市60万人口的用水安全。

此事非同小可!检察室3名检察官当天前往现场考察,只见扬尘漫天,污水横流……经向当地群众询问得知,因该地处苏、皖两省交界,石子厂处于“两不管”的状态,总打着擦边球逃避检查。检察官们随即奔走两地国土、工商等部门,在解决地缘归属问题后,联合两地政府多家职能部门经过多次会商,最终促成了石子厂关闭。

案件办完了,溧阳检察院保护“母亲湖”的行动却未停止。该院以天目湖水源保护为调研切入点,成立了天目湖水源保护专项课题调研小组,多次到天目湖水源地上中下游等地实地调研,充分收集第一手素材。2012年4月,一份关于“母亲湖”的调研报告———《立足长远发展 合力保护水源》出炉,客观分析了天目湖水源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并从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政法部门之间合作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5月下旬,溧阳市委政法委牵头各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在溧阳市检察院召开了天目湖水源保护工作研讨会。根据会议纪要,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全市加强天目湖水源地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四家职责,同时也间接促成了溧阳市人大“一号决议”的出台。

目前,溧阳市检察院已把天目湖水源保护纳入2013年重点民生检察项目予以强势推进,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让群众感受到检察为民情怀。

一年纠纷一朝解

【戚墅堰区检察院】

2月1日上午9时,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检调对接中心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手里各捧着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连声说:“太感谢你们了,对你们的处理决定我们都很满意啊!”

来者一个叫郭小乐,一个叫李大伟,他们曾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冤家”。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1年11月21日,海芸纺织公司职工郭小乐因为宿舍管理员弄脏了自己的被褥,对宿舍管理员恶语相向。同厂职工李大伟路过,指责郭小乐不该骂人。两人从吵架升级为拳脚相加,在打斗中,郭小乐一拳将李大伟的鼻梁骨打成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公司和有关部门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李大伟坚持要求郭小乐支付7万元的赔偿款,郭小乐只肯付1万元。郭小乐的表哥还因此事到公司与李大伟发生争执,李大伟一气之下辞职离开常州,并要求尽快追究郭小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见双方势如水火,便将案件移送戚墅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调解情况进行了了解,发现郭小乐虽然有赔偿意愿,但作为外来务工人员赔偿能力有限,在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后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而另一方当事人李大伟曾咨询过律师,认为自己依法应拿到7万元赔偿款,李大伟同时认为,对郭小乐取保候审是纵容,因此对司法机关并不信任。

通过释法说理,检察官首先解开了被害人李大伟的心结,让他明白了公安机关将郭小乐取保候审是依法办案。同时,检察官督促郭小乐主动向李大伟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关系趋于缓和,但对赔偿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对此,检调对接中心邀请了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一方面对郭小乐重点介绍了民事赔偿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希望其履行应有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李大伟解释了民事赔偿的举证责任和数额标准问题,建议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和解事项。

鉴于本案符合修改后刑诉法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郭小乐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一起长达一年的矛盾纠纷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检察联络卡”真管用

【天目湖地区检察院】

“真心感谢检察官,你们为我找回的不仅仅是财物,更是改过自新的信心。”近日,在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调查中,南京籍刘某在调查表上写下了这样的话。就在几个月前,他还因为求助无门而愁容满面、意志消沉。

2012年7月,刘某在刑满释放回到南京后,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没有得到返还,使他刑满后的生活有诸多不便。当地的司法部门因管辖和职责的限制,难以帮助解决,为此他四处碰壁。直到同年10月,他无意间发现一张“检察官联络卡”,上面记录着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的联系方式。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给驻监检察官写了一封信,反映他的情况和困难。10月19日,天目湖地区院驻监检察室主任张世新收到了这封信。他第一时间查阅了原始登记簿册、核对物品并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事实后,积极协调监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24日,驻监检察室通知刘某领取代管物品,并全程监督了返还过程。当刘某收到返还物品后,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难题!”

据悉,2012年以来,天目湖地区院已为服刑人员追回被扣、代管款物总价值近万元。2012年3月,该院研究出台了《强化监狱检察职能,推进服刑人员民事权利保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涵盖了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6项权利,将服务民生的理念融入每一项日常工作举措和要求。201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关系服刑人员生活卫生、劳动工伤、防病防疫、食品安全、防暑降温等专项检察26次,接待服刑人员家属75次,提供各类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上千人次,提出维权建议20余条,有力保障了各项合法权利的落实。

居委会里传出掌声

【天宁区检察院】

“这就是我这半年来的表现情况,谢谢各位叔叔阿姨对我的鼓励和帮助,新的一年我会继续努力!”一阵掌声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居委会传出来,社区矫正对象小陈从围坐在四周的社区群众和检察干警的笑容里,读出了大家对自己的鼓励。19岁的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服刑快半年了,2月1日是他将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改造情况向社区群众作出汇报的日子。

这是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实例。2010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扣“民生检察”主题,着力打造业务学习辅导、动态制度建设、信息交流对接、重点跟踪监督、分级评估监督、纠违建议反馈“六项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机制的具体内容。

2012年,该院提出了“一年两述”的创新管理机制,要求矫正对象每年两次就自己的矫正情况向社区群众和司法机关进行总结汇报。事实证明,这一举措不仅实现了教育矫正对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预期效果,更盘活了社会资源,促使社区群众更好地了解矫正对象,激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参与矫正工作的热情。

“他们愿意改,我们愿意帮!”听完小陈的汇报,兰陵街道居民老李爽快地表示。有越来越多像他这样的群众,通过“一年两述”机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后,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队伍中。他们以家人般的温暖感化矫正对象,共同见证着这些曾经失足的人员在社区开始新的人生。

抢救被污染的土地

【新北区检察院】

“检察官,经过修复,村里被污染的土地又能种庄稼了,我代表全体村民感谢检察院……”今年大年初一,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刁沈云收到了一条特殊的拜年短信,发来短信的人是水塔口村村民。

事情要从2012年3月14日深夜说起。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水塔口村的一块空地上,不法分子借着夜幕掩护偷偷倾倒了187吨化工废渣。空气恶臭刺鼻不说,化工废渣一旦渗入地下,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严重威胁附近数百户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事发第二天,新北区检察院即指派侦监、民行、反渎等3个部门的办案骨干联合介入现场调查,协助侦查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倾倒废物单位,并协同侦查机关外出调查证据。同时,就民事赔偿部分会同环保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提取的废渣进行同比鉴定,并选用专业的工业废物处理公司,对后期环境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及时固定证据。两周后,两名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不法分子落网。同时,被污染土地的损失评估、修复利用和民事赔偿工作也步入快车道。

环境犯罪属新型犯罪,且本案受害方人数众多、举证难度大。为加快诉讼进程,该院大胆创新,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庭审前,该院又会同西夏墅镇政府、环保局等部门,与被告单位———江阴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谈判,邀请专家对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予以说明,向被告单位陈述利害关系。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单位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废物处理费等损失总计151.7万元。各项赔偿款及时支付给西夏墅镇和环保部门,专门用于受污染地区的环境修复……

欠薪老板被批捕了

【武进区检察院】

“欠薪老板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常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犯罪嫌疑人后,该案中的多名被害人纷纷拍手称快。

今年44岁的蔡某是常州某钢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在2006年成立初期效益还不错,但从2012年6月开始,公司因为接不到订单而难以维持。2012年10月4日,蔡某因付不出工资竟然弃厂而去。2012年底,年关将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只能到武进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工资。该局随即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给蔡某,蔡某却悄悄换了联系电话,再也无法联系,经查,被拖欠工资达31万余元。

2012年12月5日,武进区公安局以蔡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开展了工作。检察官首先与蔡某家人联系,劝说他们先发放部分工资解决工人基本开销问题,随后打电话与15名工人逐一沟通,做好工作。在多方敦促蔡某家属全额支付欠薪暂无果的情况下,该院于12月12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嫌疑人蔡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这也是常州市首例被批准逮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该院会同公安机关持续敦促和帮助嫌疑人家属想办法尽快支付拖欠工资,并跟踪监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2013年2月1日,嫌疑人家属将工人工资支付完毕,武进区检察院也及时将该信息反馈公安机关,建议对嫌疑人蔡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年来,武进区检察院按照“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将保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察服务的重点之一。对于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开通了办案快捕快诉绿色通道以及“两优先二延伸”机制(优先捕、优先诉、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稿统筹: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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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