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聘书颁发暨第一次会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为聘任的十一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沈何指出,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是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举措。2001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法制咨询组以来,先后三批共二十多位同志被聘为咨询组成员。咨询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为青海法制建设、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增强人大工作水平、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何强调,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制咨询组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对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提出书面意见;二是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和论证;三是对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经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法制方面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四是进行地方立法效果及理论研究。这次聘任的十一位法制咨询组成员来自不同岗位,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经验积累,相信大家一定能够不辱使命,履行好法制咨询组的工作。
沈何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些要求,都对搞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做好法制咨询组工作,对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提高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青海省立法工作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都具有积极作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法制咨询组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咨询组的作用,推动全省法制工作上一个新水平。(记者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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