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治建设

江苏:尚法善治筑和谐

2013-04-09 17:09: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自2004年首开全国先河以来,海安县已是连续第三任县长出庭应诉。

    这是江苏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作为沿海发达地区,保持经济繁荣有序,社会安定和谐,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是其中重要一条法宝。自8年前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目标以来,法治建设已成为江苏这艘经济大船最有力的“护航”保障。

    依法行政:防止政府权力“越轨”

    在江苏,发生行政诉讼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普遍现象。2012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超过90%。

    行政复议案件“市长主审”也是江苏一大特色。海门市两任“一把手”市长均亲自主持审理过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的当事人反映,有市长坐镇,不论结果如何,能与局长们当庭对质,心里也“抹得直”。

    “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说,“我们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通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确立,来推动全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从而加速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

    从2009年起,南通市把法治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评,除了“德、能、勤、绩、廉”,领导干部年终须述“法”。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说,年终让干部述“法”,陈述法治建设、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相当于给他们套了个法治的“紧箍咒”。

    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不“越轨”,江苏充分调动各种法制力量。盐城市要求,党委政府出台文件,都要请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把好“法制关”;扬州甚至专门聘请“公职律师”,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江苏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江苏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奋发有为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
·深入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努力构建法治建设的先导区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江苏建设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江苏建设
·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