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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律师的四大误区

2013-04-09 15:4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1.越大牌越好。所谓的大牌概念,其实在当事人心里也是模糊的。他们往往从宣传上、名气上看一个律师是不是大牌,并且将之确定为请律师的标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因为大牌是一个比较虚的概念。

    2.价位越低越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反正都是律师,价位低一点省一点。其实,压低价位收费的律师可能是两类律师,当事人应当予以注意。一类是其技能还稍嫌稚嫩,对自己的能力和性价比信心还不足;另一类是主要以接案件为要务,接受案件后再找其他律师合作,这样他对你的案件倾注的精力和时间同样会大打折扣。所以,不是价位越低就越好。

    3.有关系的律师好。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律师有关系,官司就放心了,这是非常有害的观念!没有哪一位大律师是靠搞关系打拼出来的。

    4.打包票的律师好。很多当事人喜欢律师吹,认为可以给予自己信心。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打官司也是这样,一场官司的胜败取决于多种因素,只有把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在正确策略、坚韧心态上才能取得胜利。(刘传仓律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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