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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步”审查严把报捕关口

2013-04-09 13:32: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探索实行了内勤初审、完善直诉、分流轻微“三步”审查法,严把报捕受理关,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该院在河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内勤初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界定内勤初审是指侦查机关将案件提请批捕时,由检察院内勤预先对案件进行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条件的进入不予受理案件审查程序,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入口关”。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容易引起涉检上访的案件等,均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此举有序推进和提高了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工作。

    完善直诉。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轻罪不捕直诉工作规定》,对受理案件的范围、条件、办案流程、办案责任等作了细致的规定,严格界定适用对象、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加强不捕直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告知其不及时到案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经传唤无故不到案,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积极做好不捕直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说明不捕原因和依据,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降低涉检上访风险。

    分流轻微。严格界定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实行轻重分流、繁简分流。对未被逮捕羁押和已全额退赔的侵财案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害人表示可以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或建议移送机关撤回作其他处理;符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人民法院简化审理程序,并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充分利用量刑建议权,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保障该项机制的良好运行,他们还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如监督保障机制、督导制、跟踪监督制、三机关联席会议制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施“三步”审查法后,三门峡市检察院2012年批捕率为82.9%,比2011年降低1.3个百分点;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和捕后判决无罪案件;捕后轻刑判决率为15.19%,低于全省平均值10.93个百分点;监督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1.04%,无轻刑判决,监督撤案纠正率为100%。(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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