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陕西省公安厅党委正式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
《十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表彰考核、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工作统筹、规范外事活动、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和加强督促检查等十个方面对全省公安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出了明确、细致、具体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厅党委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5天,下基层时须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安排超规格住房,统一在公安基层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安排与主题无关活动;按照精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召开,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开电视电话会议,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表彰奖励必须严格评选标准,主要面向基层一线,从严控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立功受奖;严格规范外事活动,不安排考察性和待遇性出访,出访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省性会议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公费旅游。
此前,陕西省公安厅还专门出台了《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明确规定省市公安机关人员到基层检查调研在市县公安局或基层所队食堂就工作餐,无关人员不参与陪同。
该《规定》是陕西省公安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陕西省委《实施意见》和公安部《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的具体举措。在多年来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基础上,陕西省厅党委对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过几番论证和反复修改,最终确定了这十项规定。(记者雷恺 通讯员记陈磊、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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