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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犯附条件不起诉

2013-04-09 12:48: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首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在新法实施后首次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新刑诉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符合起诉条件,但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强伙同张伟行至郑州市金水区枣庄村一住户家时,由张伟望风,李强爬入室内将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发后,李强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且家属能尽到看管义务,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所规定的要求。

该院未检科干警到李强的户籍所在地就其犯罪原因进行社会调查,认为李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昨日,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一致同意对李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李强确定了为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履行矫治义务。(记者何永刚 线索提供王琳琳杨东晓)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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