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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法院:借力科技阳光执行排除妨碍纠纷案

2013-04-09 11:14: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法院网 

    4月8日,福建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政法委监督下,在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的配合下,借助“3G网络执法系统”在曹坊镇顺利执行一系列排除妨碍纠纷案。

    执行申请人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下称烟草公司)将宁化县曹坊镇上曹村街上一楼店面四间,分别租赁给被执行人曹某等4人。在合同到期后,双方履行租赁合同至2010年。2011年8月烟草公司决定不再出租店面,两次书面告知曹某等4人搬出租赁店面,因租赁位置处于黄金地段,曹某等4人单方面要求续租,拒绝搬迁,造成烟草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12年2月,宁化法院受理了原告烟草公司与被告赖某等4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同年6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曹某等4人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空所承租的店面移交给原告,并支付拖欠租金。因曹某等4人未按时自动履行,烟草公司向宁化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9月,法院督促被执行人曹某等4人履行判决义务,并张贴执行公告。2013年3月,法院分别向被执行人曹某等4人发出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限定被执行人曹某等4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腾承租的店面并进行移交。因被执行人曹某等4人仍拒绝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了使执行工作公开化、规范化,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2013年以来,宁化法院借助“3G网络执法系统”开展执行工作。“3G网络执法系统”是运用执行现场中的信息化设备通过3G网络与设在法院内的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连接,实现远程集中监控、控制、录音录像、存储回放、语音对讲等,从而实现执行过程阳光化,透明化。

    4月8日,宁化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曹坊镇,在向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后,被执行人仍然拒绝自行搬出,曹某家人多次试图阻挠执行工作,法院干警及时劝阻,经过约6个小时的整理搬迁,纠纷店面合理清理完毕。在对店面财物进行清点封存后,通知执行申请人领取,最后顺利将四间店面移交至执行申请人烟草公司。通过“3G网络执法系统”,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整个执行过程文明执法,有条不紊。

    宁化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健介绍说,“‘3G网络执法系统’让整个执行工作阳光透明,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障了执行公正,同时也提升了法院执行公信力。”(廖国辉)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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