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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013-04-09 10:16: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吉林日报 

民营经济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主体,是最富生机活力的经济细胞。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这是我省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民营经济的发展理念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内在契合性,政府权力的规范行使与市场的民主回应以及对这两者的关系定位至关重要。由此,我们应认识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通过发展民营经济以推动我省法治政府的建设。

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经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民营经济形态的社会位置最权威、最准确的界定。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越发达地区,经济增长就越快。目前,我们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设、高质量立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而法治经济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有的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能够依据《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尤为重要。从另一个角度讲,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任何交换都必须以交换者独立自主,以及自由的、安全的交换为前提条件。搞市场经济首先要权利先行,而不是权力为先,权利到位,市场经济才到位。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法治政府实质就是服务型政府,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以人为本、政府权力的合理配置和透明运行是其中重要内容。

发达的民营经济形成的社会意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文化基础,通过发展民营经济以推动我省法治政府的建设。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民主和法治意识只能产生于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比如社会契约观念,梅因认为,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过程。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平等、自愿、互利、相互制约的特点,商品经济越是发达,契约思想和思维模式越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商定的契约,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公民对法律的服从源于国家对缔约者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契约精神一方面防范政府越权和滥用权力,另一方面也制约公民诚实信用,依法办事。还有就是“权利本位”的精神。“权利本位”的精神和制度源于商品交换的本质和规律,是经济生活中利益机制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自然经济是专制制度的基础,产生的是等级观念、人治思想、官僚主义等一系列与民主法治格格不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念。特别是传统中国习惯于伦理规范泛化于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一般原则,权利意识淡薄。而计划经济或者说产品经济,又会产生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威胁。引用法学家张文显对“权利本位”观念的具体表达是“在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达的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从宪法民法到其他法律,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即使刑法,其逻辑前提也是公民、社会或国家的权利。”

吉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和老工业基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必将带来全社会法治思想的深入,为我们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经济和文化基础,更加有效地完成《吉林省2011年-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主要任务。随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等具体方案的实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也必将会有大的作为。

(隋悦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