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合适成年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流程以及合适成年人来源、选任、培训、保障。这是四川省首个市级检察院会签文件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暂行规定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抚慰、教育、监督作用,规定合适成年人具有知情、交流、监督、教育4项权利和参与、帮助、安抚、保密4项义务。(记者杨傲多)
·四川隆昌县法院干警在烈士墓前庄严宣誓
·四川1380名执法骨干赴基层开展服务
·四川出台依法行政十项规定
·四川彭州市法院积极开展法制咨询宣传活动
·四川北川破侵财系列案件100余起
·四川广安:“三三制”办好议案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