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连获三届“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这已是该院连续三次获得这一称号。长春市检察院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该院学习活动,朝阳区委、区政府也作出表彰决定,并向该院颁发奖金。
据介绍,“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办评出,三年为一届,该院是吉林省唯一连续三届获此殊荣的政法单位。
(记者/秦洪祥 通讯员/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