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两级法院坚持以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运用诉前引导、诉中疏导、诉外指导“三部曲”,稳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一多两少”的良好局面,即受理案件类型增多;案件上诉少,无改判及发回重审、无矛盾激化案件。
诉前引导,将官民纠纷引入法制化轨道
针对目前出现官民纠纷时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存在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的问题,两级法院注重抓立案,重引导,将官民纠纷引入法制化轨道。一方面,与信访局建立定向工作联系,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引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近年来,通过定向联系,依法介入,先后引导多名信访或准备信访人员通过诉讼解决了行政争议。另一方面,每年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让群众了解行政诉讼,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对于行政诉讼中常见的案件,进行定点宣传,如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组织行政庭人员挑选典型案例,制作图版,编写宣传材料,到有关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诉中疏导,将官民纠纷化解在法院
坚持公正审判,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公正、裁判得当的铁案。同时,确立“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加强行政案件的疏导和协调化解工作,力争把官民纠纷解决在法院。首先,对被告适时进行协调疏导,把握住送达、提交证据、法庭辩论这几个时机进行协调,向被告释明违法的理由和依据。其次,注重做原告工作,认真倾听原告意见,站在原告的角度上分析案件的起因、后果,让原告感觉到法官处事公道,从而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产生信任感。再次,讲求方法,注重辩法析理,运用法官释明权,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近年来,该院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因工作方法不当而致矛盾激化案件,切实依法将官民纠纷化解在了法院。
诉外指导,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该院认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目的,不能仅限于办好一起案子,更要注重通过办理案件,引导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此,一方面,选择典型行政案件,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疏漏、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指导和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在依法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同时,注意深入分析握案件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执法问题及社会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再就是采取开展带案座谈,以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切入点,用个案谈行政执法事实的认定、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适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指出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通过以上方式,变“坐等判案”为“主动指导”,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几年来,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以新泰市公安机关为例,前几年的行政案件大多每年在几十件左右,而今年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仅有两件,且其中一件以原告撤诉结案。(刘刚 石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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