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消防支队六部门联合发布该州森林、农村村寨防火公告,强化“钢规铁纪”确保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公告指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州森林防火严管期,森林防火严管期内将该州森林、林地、林区边缘地带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实行野外用火戒严,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一律视为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发现其他火灾隐患或者火灾要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政府、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责令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公告要求,进入森林火险期,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场要组织野外巡护队伍,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开展野外防火巡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严堵火源进山。对携带火种及香纸烛、烟花爆竹进入林区的,一律予以收缴。在森林防火期间,如在林区内吸烟不听劝阻或者野外烤火、烧火做饭、烘烤食品的;上坟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的;烧荒、烧田土坎、烧灰积肥、烧秸杆、烧蜂窝、炼山造林的;施工单位、个人实施野外生产用火的;有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拒绝执行整改措施,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规定强调,村寨有柴草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使用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保险丝的;用电线路严重老化,有裸露线头和闸刀开关,电源插座破损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家用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挤占村寨的防火线和消防通道;违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用火、用电不慎,引起村寨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填埋消防塘、池,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依法处以警告、罚款;在法律原则范围内支持执行森林防火、村寨防火的村规民约;在森林防火、村寨防火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因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用火、用电,导致森林、村寨火灾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由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作部门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