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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