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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庭审材料?

2013-04-08 15:40: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律服务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了解法院作为定案移居的全部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由于审判一般是公开的,所以,对庭审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查阅。至于具体的查阅方法,由法院按有关规定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代理诉讼人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查阅应在人民法院内进行。对准许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以摘记,经人民法院许可,还可以复制,但必须注意保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和律师以外的诉讼代理人不能查阅。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