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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三项措施破解诉讼监督难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013-04-08 13:53: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2年以来,市检一分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诉讼监督的能力与效果,针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注重“三个结合”、“三个延伸”、“三个专门”的工作思路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好成效的诉讼监督成果,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部长陈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等领导先后针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作出批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议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三个结合”,将诉讼监督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反贪、侦监、公诉等一线业务部门在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窝藏包庇犯罪等司法实践中诉讼监督事项“高发”类案确定为诉讼监督的重点案件,将赃款赃物的处理、鉴定程序的规范、社会综合治理确定为诉讼监督的重点环节,提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追捕追诉超过70%均发生在上述重点领域,有效提升了诉讼监督的数量与质量。二是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各主要业务部门均由专门领导负责诉讼监督工作,在通过“一事一监督”的形式向办案机关、案发单位发送诉讼监督文书的同时,对一些个案办理过程中反应出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开展类案监督,最大程度的发挥诉讼监督的积极效果,如我院在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中均发现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存在违规以尸体消毒费、保存费等名义收取被害人及其家属费用的现象,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停止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向被害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司法鉴定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三是坚持传统方法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在注重用足、用好传统监督手段的同时,在遵循诉讼监督规律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诉讼监督方式,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如在办理毒品类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人为降低毒品案件取证标准、应对新刑诉法准备不足、对毒品犯罪案件线索多头管理等理念性、苗头性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毒品犯罪案件质量通报》,全面、客观的提出了办案人员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的理念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侦查机关对此积极回应,邀请我院毒品犯罪办案组一道研究解决对策,并建议我院将案件质量通报方式常态化。

    二、注重“三个延伸”,积极破解诉讼监督的瓶颈问题

    一是从案发单位向案发行业延伸。针对就个案单一问题开展诉讼监督说服力弱、影响面小、工作效能不高的情况,注重收集案发行业内存在的普遍、全局性的问题,积极扩大诉讼监督意见的影响,如先后针对卫生系统、国土资源、住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等问题发出综合性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从案发单位向职能主管部门延伸。针对个别被监督单位对诉讼监督意见重视程度不够,诉讼监督强制力缺位的问题,全面分析诉讼监督事项的内外部原因,向案发单位的上级职能主管部门发放诉讼监督文书,约束案发单位落实诉讼监督事项。如针对安保行业雇佣未成年人、保安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区所属十三家保安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被大兴公安分局采纳;针对职业教育学院对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缺位问题向北京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法制教育,被北京市教委采纳,将职业院校作为“六五”普法工程重点。三是从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向监督落实回复内容延伸。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建议以收到相关单位书面回复为止,对落实效果缺乏监督的情况,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后续监督,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如我院针对碟中谍公司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一案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放的检察建议得到回复后,我院承办人到文化总队与北京发行集团以及三家销售单位进行了专题座谈,了解监督内容的落实情况;在收到北京戎威远保安公司对于我院检察建议书面回复后及时进行回访,监督书面回复的内容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均对检察机关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三、采取“三个专门”,形成诉讼监督工作的良性机制

    一是建立专门的责任机制。为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尝试在主要业务处室指派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诉讼监督工作,起到了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首先是整合了诉讼监督资源,使得对诉讼监督问题的研究更为全面、对诉讼监督规律的把握更为深入,为开展类案等深层次的监督创造了条件;其次是全面掌握诉讼监督的情况,有效避免了重复监督、滥用诉讼监督的不良倾向,维护了诉讼监督的严肃性;最后是统一把握诉讼监督的尺度和监督方式,有效保证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权威性。二是建立专门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评价、引导功能,将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一个专门考核项进行考核,将权重提高到与案件办理相同的地位;每个季度由专门人员对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在部门内部通报;并将诉讼监督能力作为对干警能力评鉴、业绩考察的重要参考,使考评机制对诉讼监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专门的培训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各种专题培训,邀请上级部门有关领导对全市诉讼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将监督效果突出的案件通过工作信息等形式予以宣传,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精品案件的辐射作用;结合实际,就诉讼监督文书的撰写,提出了“准”(发现问题准)、“实”(提出措施实)、“平”(语言平实)的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