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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法院三字诀三颗“消费舒心丸”

2013-04-08 11:19: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践,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炼就了三颗“消费舒心丸”:坚持“严、调、确”三字工作方针,努力让消费者称心、舒心、安心,力争让每一个依法维权的消费者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字当头

    “这些商贩为了挣钱真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这么多伪劣润滑油如果流入市场该有多大危害啊。”

    3月13日上午,北塘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采用外购普通润滑油直接灌装的方法,生产伪劣摩托车专用润滑油进行贴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达80万余元。吴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为加强对案件审判的监督,提高案件的警示效应,北塘法院特意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一些媒体记者也到庭进行了采访报道。

    “发动机好比是汽车的‘心脏’,燃油、润滑油则好比是‘血液’,千万不要往心脏里输入劣质血液,否则,结果可能是致命的。”承办法官以形象的比喻向旁听代表及群众介绍伪劣润滑油的危害,并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去正规店铺购买品牌润滑油,以保证驾驶安全。

    近年来,北塘法院共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16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类型,涉案金额达379万元。

    北塘法院始终将涉及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抽调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专门办理,坚持“严”字当头,重视宣传教育,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

    正如北塘法院院长袁挺所说:“没有比群众生命安全更重大的事情。那些只顾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不法分子,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调”字解忧

    “多谢法官帮忙,不然我这些购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李大妈从法官手中接过4.7万元购房款时,不住地连声道谢。

    2012年4月,李大妈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王某的一处房屋,三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李大妈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5万余元的前期款项。

    中介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书面承诺一个月内返还李大妈所有费用。但一个月后,中介公司还拖欠李大妈4.7万元不愿返还。

    李大妈来到北塘法院求助。接待法官认为事实较为清楚,但如果按正常程序立案、开庭,整个诉讼流程下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考虑到李大妈着急用钱买房,法官决定在立案之前先进行调解,争取尽快为李大妈讨回房款。

    法官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中介公司态度比较强硬。法官耐心地向中介公司讲解相关法律,并指出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的过错以及李大妈情绪激动的原因。中介公司最终向李大妈支付了剩余房款。

    “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既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但有时调解的达成,还要求法官掌握涉案商品的一些相关专业知识。”民一庭法官曹芸对于调解,有自己的一套经验。

    朱先生2011年5月购买了某国产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死机、系统不稳定的情况。

    同年12月,朱先生委托该品牌在无锡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笔记本自动烧毁,之后该公司为其调换了一台电脑,但使用中仍然多次出现问题。

    朱先生认为,根据国家及该电脑公司的三包规定,公司应该为其换机。但该公司认为朱先生的电脑属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且曾被私自拆机,公司不承担三包责任,不同意换机。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定此案的焦点在于,涉案笔记本是否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及朱先生是否曾私自拆机。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不过,细心的法官很快就发现了破解僵局的关键。

    原来,朱先生的笔记本电脑原标配是2G内存,后来在维修站加装过1G内存,但是在第二次出现故障检测时,电脑内存只有1G。在法官的质问下,朱先生承认确实私自拆卸过电脑。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朱先生撤回了起诉,电脑公司则向朱先生表示了歉意,并承诺继续为朱先生的电脑进行免费维修。

    让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确”字保证

    北塘法院在重视调解的同时,并没有局限于法官单兵作战,而是注重与外界联系。

    在处理消费者维权的案件时,北塘法院建立了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消委会)的联动调解机制,双方部门协作,优势互补。

    “大爷,您就放心吧,有我们给您出的司法确认书,他们不敢不赔钱给您的,如果到时他们不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您拿着确认书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负责给您要。”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一番解释,让开始还存有疑惑的张大爷彻底放心了。

    今年2月,张大爷购买了几袋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高钙燕麦片,回家后发现燕麦片配料表上的配料标注不清,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大爷认为食品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某食品公司投诉到北塘区消委会。

    经北塘区消委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食品公司退还张大爷购买食品的款项,并支付赔偿金1300元。

    拿到调解协议的张大爷并不放心,担心食品公司事后如果不按照协议付钱,自己还得重新到法院起诉讨要说法,既费时又耗力。

    面对张大爷的疑虑,北塘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显得成竹在胸。在新民诉法明确了司法确认程序之后,北塘法院即迅速与北塘区消委会建立了司法确认联动机制,即出现有关消费者维权的纠纷,消委会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即建议双方到北塘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今,北塘法院为7起消费者权益纠纷出具了司法确认书。

    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会到消协组织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但消协组织和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更多的是一种调解机制,缺少强制力,威慑作用不大。即使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协议本身没有强制力,一些不法厂商往往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而如果此时消费者去法院起诉,则面临着立案、审核、缴纳诉讼费等较繁琐的程序,费时费力,诉讼成本较高。

    “新民诉法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为我们与消费者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提供了条件,也切实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袁挺表示,北塘法院将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司法确认联动机制,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一步落到实处。(赵正辉 张海迪)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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