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去年受理公司内部员工犯罪案件96宗,同比增加29.73%。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内部员工犯罪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几个罪名,尤以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较为常见。
2012年,该院受理职务侵占罪77宗,同比增长32.7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宗,同比增长166.67%,显示出这两类犯罪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容易诱发,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监守自盗和收回扣,是公司经营管理一直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收回扣,甚至被认为是行业的潜规则。
除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数额、私扣货款、监守自盗等常规犯罪手段外,该院近期受理的此类犯罪中,部分案件被告人的犯罪手段还出现一些不常见方式。
如傅某伪造从采购到付款的一系列负责人员签名,并多次得手;吴某在正常审批基础上私自增加设备,令收发货行为脱离公司控制,行为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南山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内部员工犯罪案件的高发,除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等自身原因外,更多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问题,这给公司管理敲响了警钟。
分析该院2012年受理的职务侵占罪案例可以看出,被告人往往利用行使职权时无人监管,办理业务过程中资金不及时归还的漏洞,将财物据为己有。在宋某职务侵占案中,犯罪嫌疑人作为公司人事负责人,采用给离职人员发工资然后自提的方式,侵占91人资金25万元。涉及如此多人却未被发觉,暴露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缺陷。
另外,单位疏忽管理,未及时核对账单、对内部职工过于信任、具体业务没有规定程序、岗位设置随意性大,无形中也纵容了犯罪。在黄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外任职、4名同案犯在公司同月离职,如此漏洞人事部门竟未察觉。而另一起傅某职务侵占案中,还出现伪造一系列签名经数人审查都能蒙混过关的情形,足见审查的不严密。
“公司内部员工犯罪是一个老大难社会问题,往往给受害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亟需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位负责人认为,解决公司内部员工犯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要对公司内部人员,尤其是涉及财务、物管、研发等特殊职位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现实案例为他们打预防针。(记者游春亮本报通讯员李靖宇李少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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