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检察院签订“安全责任状”强化办案安全
“既要多办案,办好案,保证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又要确保办案万无一失,安全无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检察院吸取以往他人办案事故的教训,狠抓办案安全工作,于4月初近日,开远市检察院采取层层签订的办法,与全院检察干警签订了《办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用制度强化办案安全。
该院的“责任状”,从责任、目标及要求、奖励与处罚3个方面具体明确了各级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标准及奖惩制度。
该院为有效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办案安全工作防范领导机构,即通过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司法警察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激发干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热情,提高干警的安全责任意识;推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案件承办人负全责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办案安全纳年终入绩效考核,规定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办案人员及主管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责任,确保办案人员不发生失渎职责任,杜绝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的发生,以保证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有序顺利进行。
(通讯员 刘德安 王丽萍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