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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三个自信做好三个深化履行三大责任

2013-04-08 10:14: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学习与研究 

    编者按 本文转自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办的《学习与研究》2013年第3期,为“中央委员笔谈”专栏文章。

    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我们要紧紧抓住这条主线,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得更加深入、领会得更加透彻、贯彻得更加自觉。”我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本之点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紧紧抓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切实做好三个深化、切实履行三大责任,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三”。

    一、切实增强三个自信

    党的十八大要求全党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三个自信归结起来实际是一个自信,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

    我们的自信是有理由的,不是盲目的。我们之所以自信,是因为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规律的决定性总是通过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来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创的,也是建立在我们党90多年来长期奋斗基础上的,是由我们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接力探索取得的,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我们之所以自信,是因为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要求全党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我们之所以自信,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开放包容的科学体系,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统一于伟大的实践,又在伟大的实践中不断拓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我们之所以自信,是因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宪政基础和制度保障。

    我们的自信是必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就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党的十八大之所以强调“三个自信”,讲的就是理想信念问题。理想是推动人们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有着远大的理想,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我们总的目标与价值取向,离开了这个总目标与价值取向就会迷失方向。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是要通过一系列阶段性目标逐步实现的。在当代中国,在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找到这条正确的道路十分不易,我们要把梦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胸怀理想、坚定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身体力行、矢志不渝地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

    我们的自信是建立在真理力量之上的,是坚定不移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坚定三个自信是党性要求,也是党的纪律要求,但更为主要的是真理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三者不是静态平行的关系,而是互动统一并协调发展的关系。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先后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又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必须”基本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些重大理论成果是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是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也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是科学的结论、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理念。坚定三个自信,最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认识到其所具有的真理的力量。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特别是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能动改造世界的接力探索中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具有真理性,我们当然要坚定自信,既不可左右摇摆,又不能随波逐流、似是而非,更不能偏听偏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未来的亿万群众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定三个自信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三个没有变”的形势分析,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来不得半点犹豫和动摇。

    二、切实做好三个深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充分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如同浩瀚大海的明亮灯塔,指引着我们的法治大船破浪前行。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建设,必须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三个认识,为提升法治发展水平打牢思想基础。

    (一)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已经获得较大进步,民主法治已然成为全国上下的重要共识。但尽管如此,社会上还是有不少人对法治信心不足、抱持怀疑态度。客观而言,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人治观念和传统习惯影响深远,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并在全社会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先行一步。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不仅要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迈出新步伐,而且还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入手,在法治观念上积极传递新信号,明确宣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定决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不仅要从思想观念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且更为看重的则是能够见诸行动,在法治实践中积极展现新姿态,真正兑现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承诺,切实把法治贯穿于党和国家事业各方面,逐步消除公众疑虑,让老百姓感受到我们是要真心实意加强法治,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

    (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其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进行部署,法治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其本身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司法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承载的使命更加重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各项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要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尊重实践,尊重创造,最大限度聚合改革正能量,坚持不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以司法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和司法的基本定位,思考清楚“司法是干什么的、司法应该怎么干”这两大问题,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必要的新的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发挥出更加有效的保障作用。我们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充分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不懈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和司法工作规律,使司法更加符合国情实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这个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重要法宝,深入、有序推进司法领域“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向世界发出中国法院的声音,充满自信地传播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和发展成果,同时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提供新思路、新启迪。

    (三)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和实践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以来,基于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的丰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等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和新的司法观点。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时代条件下,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落实这些理念、观点,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与时俱进,深入挖掘司法实践这个思想宝库中的新鲜经验,努力用新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回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个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更好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司法保障;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努力使司法这一上层建筑更加适合经济基础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通过案件的依法处理调适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切实履行三大责任

    马克思主义认为,必然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方向,同时也要重视偶然因素的作用。能否抓住机遇,历来是关系革命建设改革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并将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加强法治乃大势所趋,同时也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及时捕捉人民期待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信号,深刻把握人民法院担负的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好三大责任。

    (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法院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责任,较之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大、更为艰巨、也更为紧迫。

    我们要更加有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协调国家、集体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我们要更加有力保障人民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妥善处理好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促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我们要更加有力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网络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保护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推动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

    我们要更加有力保障社会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生产安全等犯罪行为,运用审判职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动改革完善涉诉信访制度,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裁判、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等重大司法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我们要更加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进程中竭尽全力。

    (二)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这一句话,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讲到了人民的心坎上,说到底讲的就是民生、民权问题。人心所向体现了时代的变革要求,代表了历史的主流,预示着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司法领域得到应有尊重和有效维护。

    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准确了解涉诉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司法领域的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难等问题,要认真聆听群众心声,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注重抓好落实,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

    我们要坚持依法保障民生,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和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从司法的角度为人民群众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保障。

    我们要坚持依法维护民权,切实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加强司法便民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被害人权益,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我们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从司法领域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入手,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针对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寻找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路子,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方面。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部门,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而且这也是责无旁贷的。

    我们要更加注重推进公正司法。一方面要立足本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首要任务,也是份内之责。在老百姓看来,法院就是依法办案、能说理、讲公道的地方,公正司法虽不能直接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但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坚强后盾。从国家层面看,法院是国家厉行法治、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公正司法是国家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看到,有作为才有地位。我们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体现司法在国家政治框架和社会生活中的应有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法定职能作用。我们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坚持立足自身,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以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要更加注重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推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参与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职能作用,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们要更加注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改革开放时代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理性平和、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是强国梦,也是法治梦。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前景必将越来越广阔,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法治梦想必将越走越近,人民法院必将在更大的范围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切实做好三个深化、切实履行三大责任,扎扎实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