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畅通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使联系人大代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另外,该院还积极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实行刑事抗诉案件向人大报告备案制度,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监督支持;邀请人大代表观摩部分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并进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听取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汇报、参加案件检查和案件公开听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长下访巡访活动,对检察机关在下访巡访中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到位、不公正等行为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参观院史陈列室、派驻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检察室、驻所检察室等。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郭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