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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效举报环境违法可奖3万

2013-04-08 09:15: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为强化环境社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线索价值给予1000元至3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一是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三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四是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广西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仍以资源型、高能耗和重污染为主,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有些企业私埋暗管,或利用溶洞、渗井、雨水管道等排放污水,规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就是为了让群众成为环保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记者莫小松)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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