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全省检察系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召开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表示,检察系统要把《决议》贯彻好、落实好,努力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讲究监督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代表全省检察系统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决议》情况作了详细的汇报,海南检察一分院、海口市检察院、琼海市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就本单位贯彻落实省人大《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贾东军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在有效监督上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不久,就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实施意见》,作出23条具体规定,对贯彻执行人大决议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同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队伍建设,有力保证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贾东军将在调研中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向省检察院进行了通报,要求检察机关要在贯彻执行省人大《决议》依法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监督就是使命,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职责所在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有利于完善诉讼监督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加大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能力,切实起到监督的实效;要切实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要不断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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