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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款物实行“双重管理”

2013-04-08 08:20: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检察院:

对涉案款物实行“双重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检察院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后,对涉案财物实行“双重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按照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物品清单,逐一清点随案移送的财物,属物品的,分案归类入库;属钱款的,统一交由财务部门存入专门账户。

在办案部门需要审查作为案件证据的物品时,由案管部门提供相关的物品;如果需移送其他单位的,则要提供相关签批手续才能办理出库。

(记者/杨英华 通讯员/关小琴)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