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受贿案3日在芜湖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王宗元在承接工程、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十三年,所收赃款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