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二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意见》从12个方面积极回应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法律需求、社会管理需求和法治环境需求。在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意见》指出,一是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狠抓执法办案,在服务和保障中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二是在检察工作与大局的切入点把握上,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思路和部署的三个重要方面。《意见》把这三个方面作为检察工作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提出了具体举措和要求。三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意见》把民生优先放在突出位置,提出要践行为民宗旨,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导向”,即以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为导向,真正把民生优先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指出,制定该《意见》,旨在进一步统一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围绕大局,正确、规范执法,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导向;有利于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记者刘琪 通讯员赵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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