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专门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作出部署和要求。
池强检察长要求,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创新树立“防错助对”的工作理念,切实把预防工作重心放在完善、落实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机制上,从根源上预防“事后纠错”现象的发生。
池强检察长介绍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不能仅仅体现在事后纠错,更要帮助被预防单位完善制度、防止错误再次发生。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针对大兴区水务系统腐败窝串案件中,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并向水务局发出采用分权管理模式的检察建议,制定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变更等10项制度,使水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得到了明显改善。
不仅如此,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还以区水务系统专项预防为基础,将工作成果扩大到大兴区农委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被区委转发全区。
检察机关作为专业预防机构,就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延伸和转化为制度建设的过程,要把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作为预防工作的最大着力点,以促进制度建设为核心。
除此之外,池强检察长还强调说,北京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化的预防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各项预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后备人才,完善人才结构,进一步提高预防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善于发现犯罪线索,妥善处置的能力;综合分析犯罪原因,提出有效对策的能力;熟练运用预防手段,统筹谋划的能力;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的能力。
同时,要从近期的完善制度机制、保护干部成长的“显性”实效,到长远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生产力的“隐性”实效,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评估体系,以此推动预防工作坚定不移的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向着“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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