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记得那是2010年8月24日中午时分,此前已存放了67个月的王成鑫遗体终于在这一刻火化了。同时,王成鑫的母亲李怀兰也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补偿款20万元。至此,已上访5年之久的“命案”,在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知名法律工作者邬智慧先生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完美句号。
这桩命案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04年12月1日中午1点左右,淮北市葛塘中学学生王成鑫、葛祥在校园内打乒乓球,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出打,王成鑫口吐白沫倒地不起,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成鑫的母亲李怀兰等亲属对店子镇派出所初查结论表示反对,并认为王成鑫是被葛祥从教学楼二楼推下当场摔死的。官方调查认为王成鑫属自然死亡,李怀兰认为是蓄意谋杀。
双方观点水火不容,于是,展开了长期的博弈。淮北市公安局为了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说服当事人,对遗体进行解剖。2004年12月3日,淮北市公安局对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论是未见致命性损伤。为进一步确定死因,市公安局又委托徐州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成鑫做法医病理学检验,同时委托徐州市公安局刑侦科对王成鑫的胃组织及其内容物进行常规毒化检验。2005年4月4日市公安局收到徐州医学院的法医病理学报告书以及徐州市公安局的毒化检验报告,市局结合两个报告和遗体解剖检验的情况,于2005年4月4日作出了鉴定结论,王成鑫符合心脏疾病而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李怀兰不服,要求安徽省公安厅复核鉴定。2005年7月4日,省厅作出结论,王成鑫系因厮打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其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2005年10月12日,市政法委专门召集了李怀兰信访案件的协调会,经过讨论认为,王成鑫因厮打情绪激动等加速诱发其原有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葛祥与王成鑫的厮打行为与王成鑫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葛祥当时年仅12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刑事诉讼法87条规定,杜集区公安分局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王成鑫的家人得知市政法委协调会的消息后,认为官官相护,继续到市公安局、市人大、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等机关上访。
作为第三方法律工作者邬智慧先生及其团队的介入,使案件朝良性方向发展。2006年7月10日,李怀兰委托了邬智慧等代为维权。接受委托后,邬智慧即率领工作人员熊烈锁、宋义凯赶往淮北市调查王成鑫的真正死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工作人员去了案发现场——葛塘中学校园进行取证,查看二楼铁栏是否有断裂修补的痕迹,寻找目击证人的同时,还原事实真相。客观讲,以上两类证据很难支撑李怀兰的主张,于是邬智慧团队律师要求对遗体以及五脏重新鉴定,杜集区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申请,委托司法部鉴定中心(上海)对王成鑫的死因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与李怀兰的主张事与愿违,结论与前几次结论一样。即因病猝死,排除高空坠落死亡。尽管结论对当事人十分不利,法庭上律师还是抓住了“鉴定检材前后不一致”这一重大瑕疵,即检材是否是王成鑫的?因为据检材保管机构——徐州医学院证实,此次的检材与前几次是一样的,一直封存,可为什么心脏较上次小了而且轻了呢?就这一质疑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大为意外。由此,律师也取得李怀兰的信任,为下面的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诉讼的同时,来自北京的邬智慧和杜集区法院都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他和杜集区法院丁庭长多次接触交流,对葛塘中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学校杨校长接待了他们,校长的态度也非常诚恳,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学校资金紧张,只能继承两万元赔偿金,多一分钱都拿不出来。邬智慧等又找到学校的主管部门杜集区教育局,但当谈到欠款部分的时候,领导一筹莫展,有理无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时,淮北市公安局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在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发动全市爱心企业与社会贤达踊跃赞助,捐款筹集李怀兰提出的20万元补偿款,经过数十天的艰辛努力,在时任黄副局长的带领下,时任信访科的张科长等工作人员冲在了第一线,终于筹齐了20万元。钱的问题解决了,可如何支付又成了一道难题,同时李怀兰又提出了返回本地身份证、户口薄、争取低保待遇生活费、减免遗体保管费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儿子的遗体坚决不火化,还要继续向北京上访。当时(2009年8月15日),遗体在淮北市殡仪馆存放了近6年,保管费用已经高达13万元,由于李怀兰对市公安局产生了不信任感,虽然市局一再表态促成事件尽快结束,但李怀兰认为政府说话不可靠,都在骗他,很难达成共识
此时,邬智慧及宋义凯律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促成了完善解决。首先,肯定了市局化解矛盾的积极态度和取得的可喜成绩,否则在如此贫困地区不会筹集到20万元,又同时解释,李怀兰作为一位失去儿子的母亲和农村妇女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最后终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共识。第一,杜集区法院将收到市局转来的20万元转到宋律师存折代管;第二,市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李怀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薄;第三,市局协调殡仪馆减免王成鑫遗体保管费;第四,市局协调民政部门为李怀兰办理低保待遇;第五,李怀兰收到身份证和户口薄后将儿子遗体火化;第六,李怀兰履行完以上义务后宋律师将赔偿款20万元交付她。杜集区法院将以上内容写进调解书,并送到双方当事人。以上事项除了第二项是市局自身职责外,其他事项都是出于人道主义,为减轻李怀兰个人和家庭负担所作的善意之举。由于李怀兰切身感到当地政府的温暖,加上邬智慧和工作人员的解释和说明,2010年8月,李怀兰终于同意将儿子遗体火化。
眼看胜利的曙光近在眼前,问题又来了,李怀兰提出将儿子的五脏放还在体内。还原遗体统一性,这个要求无可厚非,也在情理之中。身躯和五脏各异进行火化,哪个做母亲也不会同意。但是,就本案而言这一要求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因为五脏回填需要解冻躯干,在此之前,躯干已经四次化冻又冷冻,已经高度腐烂了,如果再次化冻躯干将不成形,甚至可能成为一潭腐水,无论市局张科长如何解释,并且请教法医和技术人员,李怀兰就是不同意。无奈,张科长还是请来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者邬智慧为其做工作,邬智慧先生从佛学原理讲明其道理,佛家讲的是精神不是形式,经过细致的劝说,李怀兰终于同意,躯干五脏和在一起用红布盖上火化。至此一起上访5年之久的信访案件画上了句号。此后,李怀兰收到20万元、身份证、户口薄,殡仪馆免除了月15万元保管费。
案例讲到此,本该搁笔,给思考者留些启迪空间。然而笔者还是不由得想建议地方各级司法部门及相关政府,遇到棘手命案或难缠上访户,一定要站到对方角度考虑对方的诉求,相互尊重,积极回应,才能逐步破解法治中国进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淮北市政法系统在创新社会综治与和谐司法方面的经验就很值得借鉴,值得学习。据悉,目前,本案主角李怀兰已经开始享受社会低保,真心祝福她,因为她是一位值得敬重的母亲,她以一种不被法律事实认同的道义力量赢得和美的结果,虽然,她有时显得不太说理,可遇到这类典型命案的当事方,我们此刻与她在法律与程序及证据中寻找答案,远不如选择道德的正能量,在给予她人性关怀与社会救助的同时,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道德内涵,这才是最值得思考的方向。(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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