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新证据时代,强化了证据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和地位,这对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常见的盗窃案件、重伤害案件以及抢劫抢夺案件等,我们必须树立起较强的证据意识,积极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然而,有时面对破案条件不好的案件,我们往往可能会疏于现场勘查、疏于走访、疏于最基本的证据链的整理。由于案件初期证据固定不足,一旦案件告破,办案民警又得重新搜集证据、重新走访,而时间一久很容易导致受害人不愿意配合作证,给取证带来困难,进而直接导致嫌疑人出现翻供行为,为打击犯罪带来相当大的阻力。
必须看到,新刑诉法对案件受理、办理等诸环节的规范,要求基层民警必须转变传统的办案方式,使得一些民警产生抵触、畏惧情绪,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办案。因此,加快执法转型,不仅是执法办案方式的转型,更是执法观念的转型。
首先,作为执法主体,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要正视自己的角色。面对刑事犯罪,不能掺杂过多的主观色彩,必须适应证据在案件办理中占主导地位的趋势,不能拘泥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这就要求我们在案件侦查前期就应该收集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因为案小、破案条件差而疏于取证。
其次,新刑诉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便显而易见的罪行也可能会因为证据的缺乏而导致无法定罪量刑,对此,公安机关除了要提高侦查技能之外,也应该适应法院对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一切以事实证据说话,切忌以主观干扰客观。
新刑诉法推行之初的阵痛在所难免,但我们相信,社会呼唤法律从实体到程序的公平正义,执法转型必定会大步向前。从小案做起、树立大证据意识,是其题中应有之意。(孙志旺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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