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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

2013-04-03 09:39: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为十八大代表,通过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反复学习、研读,我理解十八大精神与法院工作最密切相关的就是两句话:一个是要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个是要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两者就是广东法院工作的使命和责任。报告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政治建设层面将其作为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尤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文化建设层面再次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中央首次将司法公信力问题提升到国家建设的战略层面,进而成为全党、全国、全民在未来重点推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公正”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位置。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也将“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写入党代会报告。下一步,我们要在继续深化“三项硬要求”,进一步坚持“先公后信、无公不信”的理念,将公正、公开、公平作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素,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要求,认真审视法院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司法公开的要求,勇于公开、善于公开,以公开促进法官对公正司法的自信,以法官自信促进司法的公信力,以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的权威。全省法院必须不断完善司法公信建设的机制,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拓展司法公开,深化审判管理,强化司法宣传,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理解、认同,率先提升我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是为实现中央对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新要求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更是广东法院在经过前一个五年艰苦奋斗,迈向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围绕十八大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省高院将2013年确定为“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和“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目的就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苦功夫:

一、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司法公正是宪法法律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增强司法公信力,首先离不开通过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并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只有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众才信服司法裁判,信赖人民法院,司法才有公信力可言。因此要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在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措施办法,不断提高司法办案基本技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一类每一个案件中“比太阳还要光辉”。

刑事审判要求铁证铁案、彰显正义。要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学好、用好程序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铁证铁案,经得起法律的经验。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注重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又要注重回应被害人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量刑过程中要全面、充分听取案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平衡好各方不同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对成文法规定落后于现实的,善于运用“酌定情节”使案件处理得更加合法、合理;对过失犯罪案件,鼓励通过刑事和解来为被害人权益寻求更好的救济;对减刑假释案件,要完善程序,加强监督,使公平正义能够全程不打折扣地兑现。对于劳教制度改革后基层法院刑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要提早研判,对可能承担的如对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进行审理等任务提前做好准备。

民商事审判要求平等保护、化解矛盾。要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从党和国家工作角度正确认识“大局”的含义,防止误解服务大局的要义为违法办案留存空间,善于在法律精神内找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最佳结合点,总结归纳服务大局的普遍性方法,用于指导实践。要重点为十八大重点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金融改革提供司法保障,不断改革完善民商事审判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法院设立独立的金融审判庭和环保审判庭,或者设立专门的合议庭。

行政审判要求强化监督、保护权益。既要维护依法行政,又要突出强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追求行政矛盾的实质化解。要利用好省人大将“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列为专项监督项目的机遇,认真调研,接受监督,提高工作。

执行工作要求强化主动、兑现权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主动执行的基础上,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好、使用好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兑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拓宽视野,从科学立法、诚信体系建设等外部机制入手,善于从源头上解决难题。深入调研破解执行和解协议迟延履行等类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执行信访量的持续下降。

二、要在“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上走出新路

近期,中央、省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司法作风的有关规定,省高院已制订了实施意见下发全省。

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近年来,信访不信法现象越来越常见,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原因很多,其中裁判结果对社情民意的认识不准、反映不够是重要方面。要充分认识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群众期待我们如何司法,才能使裁判贴近百姓,解决群众诉求。

要拓宽联系渠道,既坚持“面对面”、“纸对纸”的传统交流方式,又用好“键对键”等新平台。特别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在前五年“八个百”活动基础上,针对人大代表中基层一线代表增多、企业家代表减少的新特点,创新联络形式。

要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水平,不断强化干警的主动服务理念和换位意识,在感同身受中自觉且善于发现群众的需求,不仅提供“标准化服务”,还尽可能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加大对窗口和庭审等重点部位的明察暗访,纠正衙门作风、官僚作风,增强司法亲和力。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司法要得到社会尊重和认同,关键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让司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判。

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要将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宣传。大家都感觉现在做法院工作很难,法官压力很大,难就难在作出的裁判既要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又要做到严格依法,引领国家、社会不断走向法治。不仅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严格依法、体现政策,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用群众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引导社会和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认可、支持法院工作。

三、要肩负起促进和引领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

一个法治思维深植人心、法治方式得到普遍践行的社会,是司法公信力能够得以培树的基础环境。人民法院同时肩负着促进和引领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社会责任。

要充分发挥法律意见回复功能促进依法决策科学立法。充分利用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的各种地方立法、政策性文件、行政法制征求意见稿回复法律意见的契机,主动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相关建议。要积极促进地方宏观决策重视发挥司法的作用,积极促使地方党政决策尊重司法规律,使公平正义理念进入决策;积极促进地方人大完善立法技术,增强地方立法的操作性;积极参加依法治省各种专项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法治广东建设。

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人民法院要用好、用足司法审判权,敢于、善于对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将法治规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行政判决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在个案中传递给行政机关,促使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障。

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让司法智慧服务各项建设。注重通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抓住我省“两建”工作的有利契机,发现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行的司法建议,促进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以法治方式运行。

要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熏陶功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岭南工程”,既要注重传统,更要突出当代社会需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既要打造地方特色,更要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的法院、法庭、法官的文化特质;既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更要突出文化的引领作用,开拓创新,以文化软力量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要深化改革创新、继续攻坚克难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过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提法相比,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重心从以前的工作机制改革转向了体制性改革,将更加注重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为我省法院的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了更远的方向,开启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要始终遵循司法规律,回归司法属性。要抓住十八大更强调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及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这个机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法院管理尤其是审判管理机制减少行政色彩的步伐,规范法院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职能划界,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从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去完善法院工作机制。同时,要把握好在改革创新中司法机关工作的稳定性、严肃性、统一性和程序性方面的要求。

要积极应对重点领域的改革调研。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先行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前做好准备,积极为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路。继续加强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开展对书记员管理改革调研、法官办案责任制机制调研。在珠海横琴和深圳前海,要抓住建院机遇和中央要求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机遇,努力探索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要继续深化司法为民的方式和效果。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为民、惠民改革措施,推广佛山、东莞等地法院“由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诉讼担保模式,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便利,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提升监控指标的科学性,使其更符合司法规律,着重确保指标的真实性,防止“唯指标论”,更加注重通过指标变化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又促使法官强化责任心、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审判管理的服务功能,切实为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服务。

要继续探索提升审判效率的各种措施,完善推广深圳法院的裁判文书改革,以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看得明白为宗旨改进并简化裁判文书;按照新民诉法规定和省高院下发的“小额诉讼程序操作指引”,用好、用足小额诉讼程序,及时总结经验;在基层法院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五、要培育法官自信、建设过硬队伍

法官自信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必须以法官自信提升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树立法律权威,以法律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形成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但法官自信不是法官盲目自大自信,而是要求各级法院决策层具有智慧,架通内外桥梁,帮助法官增强对公正与效率的信仰,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司法能力,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在新的起点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打造过硬队伍,无论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先争优活动,还是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核心都在于加强能力建设。

要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项目化工程”。着力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等“五个能力”。在大的能力项目下,要确定更为具体更有直接针对性的细化项目。要区分三级法院功能定位,有侧重地培训不同层级法官的不同能力;要区分办案部门、综合部门及后勤部门不同人员的能力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培养不同能力。

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实体化工程”。思想政治工作要形成实体的机制,实现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同业务部门的紧密结合和融入,每个业务部门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了解审判执行工作,实实在在地服务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善于抓住主题主线,解决法官在具体工作中产生的思想困惑,为法官解决实际困难。

要推进“司法廉洁硬底化工程”。把廉政建设融入到日常教育、审判管理、司法权运行、司法公开的全过程,并重点抓好关键节点的防控工作。按照“两高”最新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加大对腐蚀司法工作人员、影响司法公正的行贿者的打击力度,破解源头治理不力的难题。要特别注意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增大的新情况,加大基层法院廉政工作力度,帮助基层法院抵御办案中的人情、关系压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