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矛盾5天化解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调解员刘建慧调解日记
3月27日 星期三 晴
前天接到仁寿县人民法院的电话,邀请我协助调解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能调解?我干了3年多的人民调解员还没有遇到过。
经过法官的介绍,我了解到相关案情。我们文林镇卫星村9组的曾某,10年前为多占一点宅基地,与邻居肖某发生争执,并将肖某打伤。检察院的公诉书刚交到法院,曾某就离家外出,一直没有音信。今年3月22日,法官再次到曾某家里看望他的父母,并给他们宣传政策、讲解法律。耐不住父母的劝说,曾某试着给法官打了个电话。法官在电话中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还特别提到了刑事和解的新政策。曾某思考再三,决定从上海赶回来解决问题。
3月27日下午2点,我和村上3位干部赶到了法院调解室。法官告诉我们,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这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受害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如果受害人一方得到了合理赔偿或者赔礼道歉,被告人就可以被从轻处罚。过了20分钟,需要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才陆续赶来。俗话说,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双方对坐,气氛显得很紧张。
因为我是双方地邻上的长辈,法官让我来主持调解。为打消双方的对立情绪,我先把法官通知双方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希望双方理解调解对大家都是最好的。双方都愿意,被害人肖某首先提出了要求:赔礼道歉,写保证书和赔偿连同10年精神损失在内共计8万元。曾某还未听完,就跳起来大声说,当年要不是肖某讲话难听,他也不会出手打人,应当肖某先道歉。肖某的医疗费不过才几千元,凭什么要这么多。双方的家属也拉开架势吵起来,场面混乱。
法官给我使个眼色,我们按照先前的商量,将肖某一家人带到另一间调解室,将曾某一家人留下。法官先向曾某解释法院对他从轻处罚的前提是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且必须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法律的宽严选择权在曾某自己。曾某听完法官的话,呆坐着不说话。我接过法官的话,告诉他这些年父母妻儿非常不容易。当说到家里房屋漏雨,是村委会请人帮助修理时,曾某已经忍不住哭了起来。他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想再继续逃亡,自己同意肖某的条件,只是赔偿金额太高,确实没有办法。法官告诉他,赔偿金额的问题可以再协商。
这时,我又和法官到另一间调解室见肖某一家人。法官告诉肖某,曾某愿意接受他提出的要求,但是赔偿金额太高,希望能减少点。肖某坚持先前提出的8万元赔偿额。法官拿来笔和纸,将能够被法院支持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一笔一笔进行累加,得出数目远不及8万元。肖某也不再说话了。我趁热打铁,对他说道,从上一辈开始他家和曾某家就是门对门,低头不见抬头见,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才海阔天空;况且引起纠纷的宅基地现在是他占着……肖某不住地点头,最后同意法官建议的赔偿数额,由曾某赔偿3.6万元。曾某向肖某道歉并当场把赔偿款交到肖某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已经是晚上7点,但为了去除曾某的心病,彻底化解矛盾,法官们决定连夜开庭审理曾某故意伤害案。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害人当庭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检察机关也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仅仅半个小时庭审结束,法庭当庭判决,以曾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曾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法官说,今天我参加调解的这起案件还是仁寿法院第一起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哈哈,果然有用!两家人这10年的矛盾,只用了5天就顺利化解了。只要能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法院以后再邀请我来,我也会随叫随到!
莫秀娟 刘 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