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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云梦县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2013-04-03 09:29: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情解民生千千结

—— 湖北省云梦县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2010年-2012年云梦法院收结案情况 (单位:件)

2012年云梦法院结案方式示意图

云梦是楚王城遗址所在地,哺育了“二十四孝”之首黄香,出土了中国最早最完整的法典——秦简。在这孝文化与法渊源之地滋养着一支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法官队伍,谱写了一曲曲情系民生的和谐乐章。

记者在云梦县人民法院荣誉室看到,全省先进法院、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一项项荣誉,见证着云梦法院为民司法的新业绩。

诉调对接快捷解纠纷

正月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人民调解员张亚水早早地来到云梦法院立案信访接待中心,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自从该院去年9月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来,老张和其他人民调解员就接到法院邀请,在工作日轮流来法院上班。“以前,法院从接手案件到立案处理需要15天,现在调解结案最快只需要1天,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虽然工作的内容还是调解,但老张还是不禁说起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的便利。

老张的同村村民王金花在村里承包土地种果树,她购买了一批化肥为果树施肥,不曾想果树非但没有茁壮成长,反而大部分枯死了,经济损失严重。王金花来到云梦法院立案信访接待中心,以化肥不合格为由起诉农资店经营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3万元。农资店经营者则认为果树枯死不一定就是自己出售的化肥造成的,只同意补偿部分经济损失。立案庭的法官审查案件后主动向王金花和农资店老板释明诉调对接免费调解、高效快捷的特点,引导二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同意后,法官带领两人来到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值班的民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工作,一番情理法的悉心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农资店老板补偿王金花经济损失1万元,10日内一次性给付。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随即进行了司法确认,如果农资店老板逾期未给付赔偿款,王金花就可以直接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金花高兴地说:“我一分钱没花,不到半天就把事儿给解决了,云梦法院真是太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了!”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云梦法院内外借力,建立了以法院、司法局为协调指挥中心,派出法庭、司法所为指导小组,基层民调组织为依托的诉调对接组织体系,制定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衔接的工作办法》,增强诉调对接的可操作性。自立案信访接待中心启用以来,每个工作日邀请人民调解员到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现场调解,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对来院立案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小额债务、轻微损害赔偿等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并对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同时,该院引入民事案件速裁机制,规定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法院速裁,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调解,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快捷高效地处理民事纠纷。

巡回审判便民受欢迎

“老赵,你放宽心,上次联系村里调解后很有效果,今天我们把按约履行的两万元给你带过来了。”正月初八一大早,隔蒲法庭庭长刘建新和同事来到村民赵文勇的住地,带来了这一好消息。

原来,赵文勇两年前借了同村钱某4万元,哪知钱某一直拖着不还,无奈赵文勇起诉到法庭。但由于钱某常年在东北打工,事情一直没能解决。前不久,刘建新抓住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主动上门,并联系了双方的村干部,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调解。这也是这两个打工汉子两年来第一次有机会坐到一起,经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协议。

云梦是打工之乡,全县约有12万人在外打工,主要集中在广东、东北两个区域,其中前往东北打工的返乡时间多在较冷的11月底,离乡时间多在4月前后;而在广州一带企业上班的,返乡时间多在正月初一前,离乡时间多在正月十五前后。针对群众打工周期性不一致的实际情况,云梦法院从群众需求出发,选择年前年后集中开庭,并加强与当事人亲属及其所在村委会的联系,灵活选择调解地点,力争速裁速结。

涉民工审判只是云梦法院便民巡回审判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他们立足农村、关注民生,积极推行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巡回办案、就地办案、田间地头调解,并针对农村地广人多、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人员,深入村头、地头,上门开庭、上门调解;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以听得懂、行得通的方式调解审理案件,努力把案件审理的过程变成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和普法教育的过程,受到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长期以来,云梦法院不断探索调解的新模式、新方法,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巡回法庭、法官村长等制度,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2012年该院聘请司法协理员56名,委托调解172件,对各种非诉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确认效力982件,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7个,与县交警部门联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两个,全年共巡回办案369场次,调解结案32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实践证明,这些调解机制的建立具有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的明显优势,不仅逐步减缓诉讼压力,而且有效激活非诉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也为人民群众创设了更为便捷低廉的权利救济途径。

(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通讯员 汪承军 张立园)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