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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案件评查执法督导机制

2013-04-03 08:27:0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从评查个案入手,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4月1日,湖北省公安厅正式建立“案件评查、执法督导”工作机制。

    湖北省公安厅明确要求,执法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配发 “执法督导证”,直接对厅党委负责。执法督导工作主要针对上级批示交办的案事件、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反映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事件、省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数据显示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相关警种部门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的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事件等7类情况开展。重点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使用是否妥当、涉案人员追究处理是否到位等方面开展评查督导。(记者刘美兰、肖新民)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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