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阳文圣区法院不断强化法官的社会职能,在不断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新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其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以求培养更多的“社会性法官”。具体表现在:一是要求法官走群众路线,坚持做到司法工作与群众生活亲密结合。法官要走出象牙塔,走到田间地头,认真的倾听群众的意见,拉近法院、法官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并且深入群众,善于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争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以达到更好的化解群众纠纷矛盾的目的;二是要求法官增加社会经验和阅历,坚持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司法来源于生活,生活也需要司法,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社会性法官”一定要深入生活,思民之所想,做民之所求,深入了解民间矛盾的深层次根结,这样才能使审判工作做到最好。三是要求法官充分了解国情、区情、民情。法官要通过“接地气”,要通过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做到前端去、做到一线去,充分了解我们生存土壤的酸碱度,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