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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中院首试死刑犯刑前亲属会见

2013-04-02 19:10: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你要好好学习,将来有出息,千万不要走犯罪的绝路!”这是死刑犯马某临刑前对上中学的儿子最后的嘱托。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马某在看守所会见了他的亲属。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依法首次尝试安排死刑犯会见亲属。

    马某因纠集他人贩卖毒品被宁波中院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告知马某,有会见亲属的权利。“让死刑犯临刑前与亲属诀别,体现了更加人性化的一面。”该院刑一庭王庭长表示。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在安排马某会见亲属的当天,马某的妻子、儿子和兄弟姐妹专程从四川赶来。“没想到我们还能见你最后一面。”马某的妻子说,“你放心地走吧!我会照顾好儿子和爹娘的。”亲属之间一直在平静地诉说,当马某说出“你还是改嫁吧”,妻子终于忍不住泪流满面。半个小时很快过去了,没有撕心裂肺的嚎啕,只有悔恨和安慰。

    一场生离死别的会见结束了,马某安静地上路。“此次安排会见,为我们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出台操作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刑诉法的这项规定。”王庭长介绍。 通讯员 沈路峰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