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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曙法院首次离婚案减半预收费

2013-04-02 19:09: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近日,家住宁波海曙的秦女士到海曙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离婚诉状。因是第一次离婚诉讼,按照宁波市的新规,秦女士可以减半缴受理费。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市基层法院对物损类交通事故纠纷、首次离婚纠纷、探视权纠纷等一些调撤率较高的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受理费。秦女士是首次离婚诉讼,因此原本应预缴300元的受理费只需缴150元。不过,秦女士最终经法院调解与丈夫和好了。

    海曙法院立案庭庭长檀丹霞介绍说,离婚案件一般调撤率较高,由于调撤案件只收取一半诉讼费,以往当事人都应先缴纳全额预收受理费,结案后再申请退费。现在根据宁波中院的规定,在预收时就只收一半,免去了结案后的退费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和前妻打探视权官司的王先生得知这项新规定后说,法院的这个做法看上去是一件小事,但确确实实反映了法院为当事人着想,于细微处见司法为民。通讯员 李义山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