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公安派出所一线综合执法实体作用,切实改变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缺位”、“断层”的不利局面,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近日出台了《毕节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惩办法”),以重奖重惩的强硬举措,强力推进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纵深发展。
据介绍,为确保考评工作深入有序进行,《奖惩办法》对考评依据、考评方式、计分办法进行了明文规定,并明确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凡每月消防监督工作量排名该市前5名的公安派出所,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并依次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每办理1起拘留案件,奖励主责承办人200元,协办人100元;每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奖励主责承办人100元,协办人50元;每办理1起简易行政处罚案件,奖励主责承办人50元,协办人30元,并在年终给予提请省公安厅、毕节市人民政府对表现突出的派出所和专兼职民警进行奖励。
在重奖的基础上,毕节市公安局相应明确了严格的惩处措施,对每月未完成基准工作量的公安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按照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未完成基础工作量扣除所属公安局季度目标绩效考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2分的比例,累计纳入各县区公安局每季度绩效考核范畴,直至扣完季度目标绩效考评中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50分的绩效考评分为止;凡发现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视情召开视频通报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每发现1家公安派出所弄虚作假一次在公安局季度绩效考评中扣3分,每季度累计计算;对情况严重被省公安厅通报的,通报一次在季度绩效目标考评中扣除所属公安局目标绩效考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10分,每季度累计计算;对全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不达标的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奖先评优资格。
据了解,一直以来,毕节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先后创新启动了消防部队支、大队党委书记进入同级公安局党委班子等有效举措,不断从完善机制入手破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难题,此次出台《毕节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对充分调动全市公安派出所民警深入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