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7800家律所首批获准商标代理

2013-04-02 16:2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已正式在中国商标网上对外公布。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领域。

    商标代理行业是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企业品牌创建与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并逐步取代核转制。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代理组织和人员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000余家商标代理组织备案开展业务,比2002年增长了60余倍。

    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备案、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08960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401件。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打击“傍名牌”工作有力开展。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司法部就《律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律所疏于管理分所后果严重将受处
·司法部修改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管理办法
·全国律协将建立律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
·河南:48个节点强化律所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