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贵州: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须“持证上路”

2013-04-02 16:13: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5月1日起,贵州所有电动自行车须在购车之日起20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目前已达到9万余辆。但是,由于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载客营运等现象较为普遍,加之电动自行车未参加相关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大多无力支付赔偿金,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欠缺,无具体处罚条款,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等方面原因,电动自行车在方便老百姓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省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目录公告制,未经依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生产、销售、注册登记。

    生产销售管理方面,在贵州生产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告。

    登记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通行管理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

    贵州省规定,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