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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精神纵横谈:社会管理 从一元到多元

2013-04-02 15:25: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日报 

    说到社会管理,许多人认为就是“把社会管住,不要让出乱子就可以了”。应该说,这并不是一个错误说法,这是传统社会管理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些要求说明,现代社会要求社会管理应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但事实上,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等同于行政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如果管理的主体在未来几年内注定还将是各级政府,那么,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就必须作出一些改变,要由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监督者、控制者,转变为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服务者。

    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政府应该是一个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作为一个服务者,对被服务者最基本的尊重,情感上的贴近和主观上愿意帮助被服务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从管理转到服务,是一个“知易行难”的命题,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当下的中国,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与人民群众直接利益联系密切的事情,如住房、医疗、教育、社保、土地、拆迁等,而这些民生问题基本属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范畴。近些年,这些方面的纠纷和怪状日渐增多,诸如医院门口屡见不鲜的棺材花圈、 “最牛钉子户”、拆迁前突击盖房等,导致维稳一直以来成为许多人眼中社会管理的“最高目标”,其实,创新社会管理不仅要 “维稳”,更重要的是用 “维权”来促进 “维稳”,只有群众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才会为良好的管理创造条件,也才能形成社会运转的良性循环,减少一些 “对抗”行为。

    由于政府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权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权的同时,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因此,有效地破解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因为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也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2010年5月26日,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支持,创立了 “中国社会创新奖”。它的设立意在 “发现和鼓励各类公民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中的创新行为,总结并宣传推广社会创新的先进经验,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善治”。在该奖入围的项目中,有 “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能力建设” “搭建公民权利圆桌对话平台”等,都体现了以公民参与促进社会建设的创新精神。从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的管理模式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可以预见,一大批社会创新活动将在许多平台中集聚、扩散,并有力推动社会发展。只有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人人参与进来,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才能深入千家万户。

    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许多人将这四个字错误地理解为“什么也不做就达到治理的境界”,其实它的本意是“遵循自然法则,自己不妄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考验每个管理主体的试金石,“必须统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问题稳步推进”这些文件上的语言自然给了我们无尽的信心,但如果各个管理主体比如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以及每个人都“不妄为”,那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幸福和美家园一定会离我们更近。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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