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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少年密织一张温暖的司法保护网

2013-04-02 10:09: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雷虹(右三)在辖区居民家中就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开展民情夜访。肖 为 摄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失足少年进行心理辅导。 傅晓晖 摄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高 嵩 摄 自2006年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江西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理念,立足审判,能动司法,大力加强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努力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运用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或重新犯罪,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

  永新 书信交流给予 “爱的教育”

  “尹军、刘伟、刘青(均为化名),你们好,《天下无贼》这部影片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过?……今天的审判是你们作为完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担当,是你们过去与未来的分界线……我想告诉你们,不仅要懂得承认错误,更要懂得有勇气面对将来……祝你们早日回归社会,找到自己的目标,实现自己的价值。”

  当尹军、刘伟、刘青读完这封信时,他们从最初的惊讶,变成了长久的沉默。这封字里行间都透着关心与期盼的信,是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手笔。收到信的三个人,是一起普通盗窃案件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和一名刚满20岁的青年被告人。

  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觉得传统的法庭教育的方法虽然不错,但是时间短、互动少。考虑到青少年处于特殊的成长期,大都具有倔强、逆反、敏感等特点,一般对措辞谨慎、中规中矩的书面语言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同时,在肃穆的法庭氛围中接受庭审询问,青少年难免有一定心理压力,会不同程度地紧张,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教育效果不明显。于是,推出了书信交流的方式,这也是该院少年法庭2010年为挽救青少年犯新推出的以“爱的教育”为主题的系列策划活动的一项内容。

  “爱的教育”系列活动还包括开展捐书、赠物、节假日探监、缓刑期间走访、刑满后回访等,法官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让失足青少年在爱心的引导下逐步找回自我,尽快回归社会。

  崇仁 帮教助“迷途羔羊”获得新生

  “叔叔,我们考上大学了,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法律专业,没有你的关爱,我们走不到今天!”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峰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客人——小亮和小强。

  4年前,还在读初中的小亮、小强因为上网缺钱,把目光伸向了他人口袋。结果,两人钱没抢成却被抓了现行,但他们始终认为,“钱没抢到,不应坐牢”。法庭上,主审法官肖志峰寓情于法,寓情于理,教育引导,小亮和小强翻然悔悟,两人回头看看庭下憔悴的父母,不禁失声痛哭……最后,法院对两人减轻处罚,均判处缓刑。判决后,肖法官又挤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门回访帮教,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一片爱心换真心,小亮和小强奋发努力,2012年高考时,两人分别取得457分、502分的好成绩。

  像小亮和小强一样,这里共有29名孩子在法官人性化关爱中,走出犯罪后留下的阴影,重新站了起来。

  崇仁县法院在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奏出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的“三部曲”,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2001年以来,该院共判处29名未成年罪犯,先后派员跟踪帮教160余人次,使7人重返校园学习,无一重新犯罪。

  庭前,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深入被告人的家庭、所在学校等,对未成年犯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

  庭中,该院针对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认清犯罪危害,放下思想包袱。针对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审判时,法官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外,该院为所有“涉少”案件建立档案,记载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判处结果、回访帮教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帮教。为确保帮教效果,该院采取“圆桌”式座谈、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以亲情触动心灵,以爱心感化无知,使被告人思想彻底转化。

  此外,该院还积极加强与缓刑犯所处的学校、居(村)委会等联系,建立联动帮教机制,通过外因作用于内因,使失足青少年不被歧视,树立生活信心,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贵溪 向后延伸传递司法温暖

  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按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案前调查、案中教育、案后帮扶,着力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

  被告人涂某因父母不给零用钱,便来到某中学,持木棍抢劫教室里的5名学生并致1名学生轻微伤乙级,涂某抢得25元钱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了解涂某犯罪的经过后,鉴于其犯罪时刚满14周岁,案发后在其家长带领下又投案自首,少年法庭合议庭依法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为了使涂某顺利回归社会,走好以后的道路,少年法庭主审法官会同涂某户籍所在地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矫正,坚持定期回访,并帮助其克服心理矛盾,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今,涂某坚持定期到矫正机关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抄写法条,对生活前途逐渐恢复了信心,走上了健康生活轨道。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对此,该院积极延伸服务功能,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将社会管理引入到各个层面中。一方面引入调查制度,主审法官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品德调查,就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另一方面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通过分析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进行事实教育,与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街道等单位聘请热心少年工作的特邀陪审员,共同进行帮教。该院还会同陪审员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老师座谈,了解其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共同商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方案。同时,为了使犯罪青少年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坚持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该院不仅延伸了司法功能,使司法人情化得以体现,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未成年人畏惧法律的心理,有效地实现了未成年人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案件25件,未成年犯达30人,没有出现一例未成年犯重蹈覆辙的现象。

  临川 为失足少年找回迷失的人生

  他们还是一群不满18岁的孩子,由于不懂法而失足成为少年犯;她们是一群特殊的法官,却像母亲对子女那样用心感化,像老师对学生那样谆谆教导,为这些失足少年重新找回迷失的人生。这些法官就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

  与普通刑事审判庭不同的是,该院少年法庭内看不到那种高高在上的审判桌以及“囚笼”式的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圆桌审判”。法官、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围桌而坐,如不是桌上立放的“审判长”和“被告人”标牌,这种气氛更像是一次座谈会。

  “我会牢记违法的沉痛教训,努力学习知识,遵守法律,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2012年11月21日上午,在少年法庭上,17岁的小刘当着父母及在场所有人的面,悔恨地说。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两名被告人小刘和小章均未满18周岁。事情发生在2012年1月30日,包括两名被告人在内的7人由于在学校时的小矛盾,持西瓜刀等凶器将被害人小许砍至轻伤乙级。此次庭审从开庭到宣判都十分顺利,两名被告人最后低头认错,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法官高高在上,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紧张、畏惧甚至抗拒心理。”此次庭审审判长、少年法庭负责人上官笑峰说:“而少年法庭布局更切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法官面色温和,目光高度与平常人的对话高度一样,能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和谐亲密气氛。”抚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心律师、被告人辩护人之一的刘泰源称,这种平起平坐的审判,非常人性化,可消除被告人恐惧心理,帮助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珍惜机会,重新做人,社会不会放弃你,你也不要放弃自己。面对人生,为了挚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朋友,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人生目标迈开坚实的步伐!”这是法官在宣判后送给失足少年小刘和小章的一段寄语。记者看到,两人听到“法官寄语”时,当场泪如雨下,失声痛哭。二人表示要认真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了解,每次开庭结束,法官都会为少年犯写下这样的“判后寄语”。“我从来没把他们看成‘罪犯’,他们就是犯了错的孩子,需要大人拉一把。”在严肃的判决书后面,附上一段温情感人的“寄语”,上官笑峰说,孩子们可能读不懂冷冰的法律条文,但他们一定看得懂这些。

  国庆期间,小胡趁着放假回家,手捧着鲜花来到临川区法院办公室。他没有别的目的,只是来看望曾经给予自己教育和帮助的“法官妈妈”。小胡目前是一名大学生,然而,没有人想到,这个外表阳光的小伙子,曾经是一名少年犯。

  2011年8月底,当时读高三的小胡一时冲动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正当他以为自己的青春将在监狱度过时,转机出现了。在少年法庭的法官帮助和感化下,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少年法庭对小胡适用缓刑。案件审理后,小胡心里有阴影,上课思想不集中,总想着会因这起案件影响自己今后的人生。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找到心理疏导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其所在的学校老师联系,做其工作。最终,小胡放下思想包袱,在高考中被一所高校录取,高高兴兴地步入大学殿堂。这只是临川区法院少年法庭教育挽救失足少年案例中的一个样本。

  临川区法院院长周建荣说,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惩罚只是治标,教育才是根本;打击只是一时之计,预防才是长久之策。该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感化工作硕果累累,据周建荣介绍,自2009年开设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以来,先后有21名在校生重返校园,愿意返校读书的失足少年返校率达100%,其中有3名返校失足少年被高校录取;目前共有18名达到用工年龄的失足少年找到工作;宣告缓刑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胡佳佳 李方平 傅晓晖 李 璇 陈 晨 孔德明 元春华)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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