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老年维权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功能,便民诉讼联络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立案的老年人,认真解答其疑惑;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对所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则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服务等方式,解决老年人立案中的实际问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老年人所在村、组甚至家中就地审理案件,切实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对涉老案件中的赡养费案件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方法,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因涉老案件的被告多是老年人的亲属,他们之间虽有矛盾,但都有血缘或者亲情关系,该院尤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修复当事人和睦的家庭关系。案件承办人及时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召集老人与子女及其他亲属进行“圆桌会谈”。让纠纷双方充分阐述事实和各自的观点、理由,而后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释法明理,促使其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对因为老人不公引起的纠纷,对老人进行耐心开导,营造轻松的氛围达成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协议。
对于已审结的涉老案件,该院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或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在督促义务人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赡养老人的同时,还注重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多陪老人聊天,这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尽孝道。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执行人的低保问题。(邓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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