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去年12月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细则,从审查、启动、裁决三个环节对案件证据严格把关。今年前3个月,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因案件证据问题退回侦查机关处理11起案件,其中退回后侦查机关不作犯罪处理的1件,促进了规范执法,保障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章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普福告诉记者,该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制订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定》及《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书》,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要求,审查、启动和裁决三道关口环环相扣,坚决依法将非法证据剔除在外。
该院要求办案部门收案人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从侦查羁押期限、类案证据种类到移送案件标准进行初步审查;案件承办人负责案卷的全面审查,从单个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实质合理性进行仔细审查和甄别。同时,明确无论是因报案、控告、举报发现还是自行发现非法证据线索,承办人结合案情后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即可启动排除程序。对证据经审查确定为非法证据的,由该院承办人制作审查报告,提出排除建议,分情况逐级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有重大分歧,或者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后将对案件认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要求逐级报请检委会讨论决定。
今年2月,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在讯问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刘某时,刘某反映侦查机关认定他被发卡银行三次催收欠款,可他对其中两次催收并不知情,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没有如实记录,也没给他修改笔录的机会,就要求他签字。被发卡银行两次催收是认定刘某是否构罪的基本要件,刘某对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后,该院立即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检察官在进一步讯问刘某并固定笔录后,前往刘某居住的小区传达室,调取了发卡银行催收欠款函,查明刘某确实对银行两次催收不知情。该院随即对侦查机关的这份笔录予以排除,并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书》。目前,侦查机关已对此案作撤销案件处理。(记者 欧阳晶 通讯员 郭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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