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刑事和解”的规定,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听证引入刑事和解案件办理程序,对经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案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求和听取多方意见,决定案件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安机关移诉后,经该院公诉部门主持和解,犯罪嫌疑人姚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1.7万元,在此基础上另给予被害人家属2万元的精神补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为保证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在决定如何处理该案时,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家属代表、社区干部进行听证,就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案发后的态度以及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对该案件处理的态度等方面,充分听取各方对该案处理的意见。听证会上,被害方表示死者已逝,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过失行为,且已付出代价,并对其进行了赔偿且额外给予抚慰,不愿再追究姚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认为姚某已全部履行民事赔偿,建议作不起诉处理;社会代表亦证实犯罪嫌疑人姚某平时为人诚恳、老实,大家对犯罪嫌疑人姚某均建议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对检察机关办案如此透明、公正表示赞赏。
结合听证会各方意见以及本案实际情况,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姚某作不起诉处理,较好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倪金鼎 唐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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