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安李超
对话背景
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两专一结合”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两专”,即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一结合”即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结合。从而形成特邀调解员与各审判庭法官“点对点”全覆盖、无缝隙的网络化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点对点”无缝对接
法周刊:请问,门头沟区法院这一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酝酿推行的?
安李超: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直都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只是原来开展得比较分散,不系统。
2012年10月,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院制发了《关于建立十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构建起较大的调解工作网络。
但是,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对于因房屋征收等涉及辖区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产生的十类民事纠纷。然而,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并不局限于这十类。究竟怎样把调解体系之下的诉讼调解和其他调解形式结合起来并没有得到深化和落实,缺乏点对点的有效对接。因此,需要把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细化,做到每个单位各司其职,责任到位,并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
法周刊: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李超: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初步选定了76位特邀调解员,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特邀调解员与法院各审判庭法官“点对点”的全覆盖,无缝隙的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结合。
我们要求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变被动为主动、变封闭为沟通、变分散为集约、变单一为联动、变职权为服务,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从源头解决纠纷矛盾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主攻方向。
网络化全覆盖
法周刊:请您介绍下,“两专一结合”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具体有哪些做法?
安李超:我院力争与各成员单位及特邀调解员一同做好以下工作:
当好网络联络员,保持信息互通的经常性,努力构建矛盾分类调处网络。我院要在调解网络的成员单位和各特邀调解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点对点”对应联系名册。甄别诉至法院的矛盾和纠纷,选择最适合的调解主体和最恰当的调解方式,因案制宜,定人定责。
当好业务指导员,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努力构建纠纷源头治理网络。从社会管理层面上促进建立常态化的纠纷预防机制,使司法工作转变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源动力”。
当好法治宣传员,强化和谐诉讼的自觉性,努力构建便民普法宣传网络。我院将充分践行群众路线,使司法战线前移,由“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移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当好信访评估员,提高矛盾排查的预见性,努力构建信访风险防控网络。法院和特邀调解员及时互通信息,客观全面地开展纠纷风险评估工作,并联合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到对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动态关注,协调跟进,疏导稳控,狠抓落实”,将纠纷控制在诉调对接网络范畴内。
法周刊:“两专一结合”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具有什么新特点?
安李超:较之于原来工作的零散分散、缺乏系统的组织和平台,现在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内外协同,纵横联动”。
当前形势下,很多问题的出现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多类案件普遍具有法律和政策交织、情理和法理冲突的特点。中国的特色是国情和人情,单凭法院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开辟其他渠道。
我们的这项工作覆盖面广,并具有专业性和人民性。特邀调解员的选拔不拘泥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而是选自各行各业,同时还吸纳了各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能够真正帮助信访人解决问题。
门头沟区大量纠纷均产生于家庭成员、街坊邻居等关系较为密切的人群之间,发挥基层特邀调解员所具有的人缘、地缘优势,促进法理与情理互为补充,能够确保调解结果更加符合社情民意。
法周刊:如今的“两专一结合”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体现了哪些优势?
安李超: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诉讼群众常常因为不了解诉讼程序、缺乏诉讼风险意识和败诉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不理解、不接受裁判结果。
根据案件需要,邀请有利的中间人,动员当事人亲友,联合关注案件的相关人员或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说理,发挥整体合力,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解释法律方面的规定政策,使得当事人更容易接受。
同时,很多诉讼问题是由于心态失衡引起的,特邀调解员中吸纳了特定领域如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对于矫正不良诉讼的动机、彻底修复家庭裂痕及帮助抚平心理问题助力颇深。
法周刊:门头沟区开展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有何地方特色?如何做到因地制宜?
安李超:门头沟区情况特殊,几乎是三年之内动迁了之前几十年没有动过的棚改、危改地区,然而与老百姓生活的改善不相符的是,邻里矛盾不断加深甚至激化。通过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开展,能够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门头沟区人口相对较少,但是非常集中。地缘、人缘优势可以通过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出来。门头沟区这几年大拆迁、大建设相对而言组织契合度较高,更容易使某项工作达到全区全覆盖。
机制继续规范与充实
法周刊:对于今后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开展,你们有什么新思路和侧重点?
安李超:我区正处于大跨越、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矛盾百变层出,“内外协同,纵横联动”的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必将具有更为广阔的作用空间。这项机制尽管在覆盖广度、参与深度、对接强度方面都前所未有,但仍需不断加以拓展和完善。
首先,推进协同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化,利用法院丰富的审判资源,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帮助其形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调解能力。
同时还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方法,对优秀的特邀调解员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客观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矛盾化解机制的生命力。
其次,充实和丰富两个库,即专家型的专业调解员库和群众型的特邀调解员库。进一步牵头做好特邀调解员选任工作,将诉调对接网络的末梢延伸至各行各业、各村各办。按照“德才并重,因案制宜”的原则,将各类有益于纠纷化解的人员吸纳到纠纷调解的队伍中来,进一步增强诉调对接机制的承受力。
最后,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法院指导,确保机制发挥效能最大化。对于调解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经验总结,并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诉调对接机制的优势和成效,提高非诉讼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诉调对接机制的吸引力。(实习记者 高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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