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剑漪
“1979年的刑法曾经规定了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到了1997年修订刑法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刑法又增加规定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肖波介绍说,“近几年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这类犯罪行为虽然比较少,但只要发生,法院一律依法严惩,因为这类行为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根据统计,2009年至今,浦东法院受理了各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类案件共计9起。其中,有的被告人是为了得到从轻处罚而伪造户籍证明,有的为了满足客户提前提货的需求伪造了《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去报关,有的为了找工作伪造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还有的伪造人民警察证和搜查令去进行违法活动,更多的则是在房屋动迁中伪造个人建房土地申请表、法院调解书去牟利。
“其实目前我们上海法院网已经开通了‘审务公开’栏目,点击其中的‘裁判文书’就可以直接查得到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这些伪造者的伎俩很容易被戳穿,当事人只要上网一查就知道案件的真伪。”肖波说。
“我知道总有一天会案发的。”周爱华姐妹俩在到案后不约而同地供述。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她们伪造之后怕事发也如履薄冰,即便明知会被戳穿仍然去做,究竟是为什么?
心理学家曾经对“人为什么要说谎”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人之所以说谎出于三个原因:为了给他人制造积极的印象或保护自身免于陷入尴尬不安的境地;为了获得与自身利益相符合的利益;为了使他人显得更好或者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教育学家也不约而同地对“不诚信现象的原因”做过探讨,讨论结果是:不诚信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在于追求不当获利,在很多人心目中,“诚信是虚的,利益是实的”。
追求利益本没有错,关键要以合理的、诚信的方式去追求。贪污腐败、假冒伪劣都是想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
“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是有深层次原因的,因为它更多地和某些利益牵扯在了一起,所以会有人去伪造学历、伪造论文、伪造文凭、伪造身份,包括伪造法律文书,丑闻不断。”上海市尊源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旻建议,老百姓需要委托代理律师时应当前往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同时核对律师本人的资质;案件涉及刑事或重大民事纠纷的,建议直接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行情况。
“诚”和“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两个非常重要的道德范畴,诚信的要求首先就是心口、表里如一,暗处、明处如一,名实如一,高度坦诚,心地洁净。一戳即破的谎言,如同《围城》中的“克莱登大学”,无法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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