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会同大连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颁布《电子数据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规范》,明确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证据,必要时可由审判人员庭外进行核实,审判人员应当对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和技术方法保密。
据介绍,规范明确了对电子数据依法收集、审查、采信方面的规则。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侦查机关所移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可信。侦查机关未按照要求重新收集或不能予以补正的瑕疵电子数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审查、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记者/霍仕明 通讯员/韩宇)